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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众筹商品也日益流行。网络众筹商品指的是发起者为实现自己的项目设想,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起融资请求,并在融资成功后向支持者给予特定商品的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但是这种商业模式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出现纠纷后应当如何维权呢?-->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涉及网络众筹商品的案件,支持了消费者小杨的诉讼请求,判决众筹发起者某科技公司退还小杨支付的全部众筹款项,并承担商品寄回产生的运输费用。 【案情回顾】 “众筹”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 某点平台是专门开展众筹业务的网络平台,该平台的《支持者协议》1.3条约定“众筹指发起者与支持者共同完成项目、实现梦想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支持者出资支持发起者、发起者完成项目并依据项目页面中的约定完成承诺”。 2023年7月,某科技公司在某点平台发起“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众筹项目,目标金额为698000元,支持者可通过支付6980元参加该项目众筹,回报为“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众筹项目页面展示了商品的外观,“众筹回报”处载明“本次众筹车款仅需6980元即可拥有,所见即所得,全国均可上牌上路,为潮流出行圆梦”;“公司简介”处载明“本次众筹活动的车款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整车质检及3C认证申报,是新国标范围内可合法上牌上路的改装车款”;“风险提示”处载明“您参与众筹是支持将创意变为现实的过程,而不是直接的商品交易,由于发起人能力和经验不足、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因素,众筹可能失败……” 2023年8月,小杨支付6980元参与众筹项目。当月,涉案项目众筹成功。同年11月,小杨收到涉案电动车时发现随车的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不符,导致该车辆无法正常上牌。 小杨与某科技公司沟通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还6980元并退货,同时承担退货运费。某科技公司不同意小杨诉讼请求,辩称双方并非买卖合同,涉案众筹项目为投资行为,平台众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众筹商品成功后无法退款。 【法院审理】 支持者下单是“购物”而非“投资”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小杨货款6980元,小杨将涉案电动自行车退还某科技公司,退货运费由某科技公司承担。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从某点平台的规则来看,商品众筹既不是买卖合同也不是合伙合同,需要结合众筹时商品的具体状况、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来界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某科技公司在众筹项目页面展示众筹商品的外观,列明众筹商品的详细参数并保证可合法上牌,可以确认该商品在众筹时已经生产并不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众筹支持者下单时没有商品研发失败的预期,其下单是为了取得商品所有权而不是为了投资回报,在此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买卖合同的属性,因商品质量引发的纠纷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小杨支付款项后,某科技公司要承担出卖人的相关义务。本案中小杨收到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产品合格证,导致该车无法上牌,交付产品合格证是出卖人负有的从给付义务,某科技公司违反该给付义务,直接导致小杨无法使用该电动自行车,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小杨有权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货退款。综上,北京四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众筹也需遵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商品众筹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双务合同,但是无法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典型合同中,从合同类型来区分,商品众筹合同可以被认定为非典型合同,也可以被称为无名合同。 关于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的规定,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编的相关规定并可以参照典型合同中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商品众筹合同要结合众筹商品的具体状况、双方真实的缔约目的来寻找相应的法律规范,具体而言,商品众筹合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众筹时,如果发起者明确告知众筹商品尚未研发或者正在试验阶段,支持者下单时对于商品研发失败有相应的风险预期,此种情形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参照合伙合同的相关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发起者在发起众筹时众筹商品已经生产或者不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支持者下单时并无商品研发失败的预期的,此种情形下支持者参与众筹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众筹商品的所有权而并非为了投资回报,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具有买卖合同的属性,要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本案情形明显符合第二种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等。第十九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出卖人交付商品的相关单证是出卖人的从给付义务,本案中,某科技公司交付电动车合格证与车辆不符,违反从给付义务,该违约行为导致小杨无法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即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小杨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是涉及商品众筹模式的典型案件,众筹主体涉及众筹平台、众筹发起者、众筹支持者等多方主体,在众筹过程中存在众筹成功、众筹失败、项目终止等多个情形。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明确了商品众筹合同的法律性质为非典型合同,不能简单定义为某一类合同,要善用穿透式审判思维,根据商品众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缔约时的真实意思参照适用典型合同中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二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后,要准确界定商品众筹中发起人需要承担的出卖人的义务及合同解除的标准。该案为商品众筹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明确了司法保护路径和类案裁判提供了思路。 文/杨宗腾王远哲(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琴】
当代设计教育正在经历从形式美学向心理认知转变的深刻变革。鲁迅美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设计教育实践当中,率先提出“心理赋能视觉”教学理念,把认知心理学、视觉感知理论和设计实践深度融合,构建起以心理认知为驱动、以视觉传达为载体的全新教学体系。这一教学模式不但突破传统设计教育重技法轻内涵的局限,为当代设计教育的心理学转向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实践范式,更为培养有心理认知敏感度的新时代设计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认知重构 融入视觉心理语言 视觉设计核心之处在于理解并运用人类视觉认知基本规律,把抽象心理学理论转化成具体视觉语言实践。当代设计教育挑战之一是让学生摆脱单纯形式模仿,进入心理认知层面深度思考。 色彩心理学是视觉设计里体现心理赋能具体机制的一个重要维度,不同色彩引发的心理反应有相对稳定的规律性。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进行色彩运用时缺乏对色彩心理效应的深入理解,设计效果不佳。基于这一现象,学院在教学中特别引入“色彩情绪映射”训练方法,通过大量色彩心理测试,建立个人化色彩情绪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做针对性色彩设计。例如,在某品牌视觉设计项目中,基于传统蓝色系在特定文化语境下可能产生距离感,创作者改用暖灰色调与微量橙色组合,既保持专业性又增强了作品的亲和力。 视觉层次的心理学原理属于设计教育里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有效的视觉设计必须要符合注意力分配规律才能够实现预期传达效果。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创作作品常常会出现视觉重点不明确、信息层次混乱的问题,对视觉认知规律的理解有所不足。针对这一现象,学院在教学实践当中引入了“视觉扫描路径”的分析方法,借助眼动追踪技术,记录不同受众的视觉浏览模式,帮助学生理解视觉层次与心理认知之间的关联,实现从直觉设计向科学设计的转变。 情感共振 构建心理连接机制 情感共振作为心理赋能视觉核心机制,要求设计教育超越技术层面训练,通过视觉隐喻、故事性设计、文化心理等手段来传达情感,基于共同文化经验和心理联想,产生深层情感连接。 在视觉隐喻方面,学院针对学生运用视觉隐喻过于直白或过于晦涩的问题,在教学引入“隐喻网络”构建方法,通过大量联想训练,建立丰富视觉隐喻库,并学会根据不同传达目标和受众特征选择合适隐喻策略。 在故事性设计方面,学院基于人类大脑对故事的偏好倾向,在教学体系中融入叙事心理学,专门设置了“视觉叙事”模块,引导学生学习运用视觉元素构建完整的故事结构。例如,在一个环保主题设计海报项目中,创作者没采用传统警示性图像,而是借助一系列细微的视觉细节(枯萎叶脉透出的新绿),讲述希望与重生的故事,借此传达环保理念,激发受众积极情感。 在文化心理方面,学院将“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在视觉认知和情感反应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在跨文化设计时的文化敏感度。同时,在教学实践中特别强调“文化心理地图”的绘制工作,要求学生深入了解目标文化群体价值观念、审美偏好、符号系统等文化心理特征,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策略调整。 感知优化 提升视觉传达效率 基于大脑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视觉设计须将认知负荷纳入考量,以便实现信息的有效传达。认知负荷理论为视觉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让设计教育能够从主观经验朝着科学分析方向转变。学院结合视觉元素负荷、视觉搜索等理论,引入相关课程,从理论层面帮助学生掌握视觉设计的心理学原理。 在视觉元素负荷方面,学院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发现,学生倾向于在有限的视觉空间内承载过多信息元素,导致认知负荷过高,影响视觉传达效果。针对这一现象,学院在设计教学中特别引入“认知负荷评估”训练方法,要求学生定期开展认知负荷分析,通过删减冗余元素、优化信息层次、改善视觉组织等手段降低受众认知负荷。例如,在设计产品说明书的时候,创作者的设计初稿在单页当中展示产品所有功能特点,造成信息过载。经过教师反馈指导后,创作者运用认知负荷分析理论,将信息按使用频率和重要程度分层,采用渐进式展开方式优化设计,显著提升用户理解效率。 在视觉搜索方面,学院根据人类在复杂视觉环境里搜索目标信息时,遵循的特定认知规律,在教学当中引入了“视觉搜索实验”,通过模拟真实的信息搜索场景,帮助学生理解不同设计策略对搜索效率的影响。经过视觉搜索训练,学生学会运用颜色编码、空间分组、视觉引导等手段,优化信息可搜索性,有力提升了设计的传达效果。 心理赋能视觉的教学理念是当代设计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鲁迅美术学院在心理赋能视觉教学的实践,从认知重构到情感共振,再到感知优化,形成了完整的教学体系,不仅有效提升了教学质量,还为其他院校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此外,心理赋能视觉的教学理念的创新尝试,既保持了设计的人文本质,又引入了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未来设计教育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未来,学院将继续深化心理赋能视觉的教学实践,实现设计为人服务的目标。 (白 莉) 【编辑:王琴】